,詹姆有經有權的裁判推理模式 。明清以降 ,詹姆中心審訊機關將有代表性的案件及其處置懲罰依據確定為成文法則或成案,為厥后的案件裁判提供依據或理由 。守文原情的裁判要領 ,既不離開制訂法的同一性和確定性軌道 ,又可以在制訂法合用規(guī)模內完成個案公道。具備類型分流、看重效率的步伐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