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有用辦法避免建造、小因西慶復制 、小因西慶發(fā)布、流傳違背本條例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第二十七條劃定的信息,發(fā)明違背上述條目劃定的信息的,該當當即住手傳輸相干信息